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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考点:民法典代理行为

2025-02-27 10: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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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我们深知每一位备考学员都怀揣着对法律职业的热爱与追求。为了帮助大家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们特别推出了《民法》考点汇总系列,旨在通过系统梳理民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助力学员轻松掌握考试要点。今天,我们将聚焦《民法典》中关于代理行为的规定以及民法上孳息的概念,通过例题,带领大家深入理解这些核心考点。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2月考点汇总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
B.动物腹中的胎儿
C.母牛挤出的牛奶
D.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
【答案】CD
【解析】A 选项中,购买股票取得的股息属于法定孳息。B 选项中,动物腹中的胎儿属于动物的成分,不是独立的物,不属于孳息。C 选项中,母牛挤出的牛奶属于典型的天然孳息。D 选项中,出租房屋所获得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通过对以上考点的详细解析和例题的深入探讨,相信各位学员已经对《民法典》中关于代理行为的规定以及民法上孳息的概念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学员提供教学资源和贴心的备考指导。未来,我们还将继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考点解析和模拟试题,帮助学员在备考过程中不断巩固知识,提升应试能力。在优路教育,让我们一起携手并进,共同迎接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挑战,向着梦想的法律职业迈进!

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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