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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1.成立条件
(1)时间:在犯罪的过程中。
①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实行阶段以及实行行为结束之后既遂之前。
②自动放弃可重复实施的加害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2)客观性
1)自动放弃:未实行终了,彻底放弃犯罪。
2)有效防止:行为实施终了后成立犯罪中止,不仅要自动放弃犯罪,而且要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3)有效性:没有发生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1)犯罪中止的一般情况:犯罪行为→中止行为→结果未发生。
2)中止有效性的例外:犯罪行为→中止行为→介入因素→结果发生。
(2)造成损害的原因
“造成损害”的行为只能是中止行为之前的犯罪行为,中止行为本身以及中止行为之后的行为造成的损害不是中止犯中的“造成损害”。
【单选】 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是?( )
A.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
B.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
C.以在网上发帖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
D.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后无力偿还
【答案】A
【题眼】A 项中的“敲诈”;C 项中的“职务晋升”;D 项中的“无力偿还”。【技巧】题眼解题法。
①“敲诈”,表明行为人是对被害人实施敲诈行为,故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招摇撞骗罪,因为招摇撞骗的本质依然是欺骗。
②“职务晋升”,表明行为人并非想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被害人也没有给予恐惧心理处分财物。因此,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③“无力偿还”,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归还的意图,只是客观上没有归还的能力。也即,借款时缺乏非法占有目的,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或者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A 项,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招摇撞骗罪。这是因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作为招摇撞骗行为的被害人是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某种利益,而作为敲诈勒索行为的被害人是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因此,冒充
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A 项当选。
B 项,根据司法解释[2013 年 4 月 27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有可能不认为是犯罪,而不是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B 项不当选。
C 项,敲诈勒索罪是财产犯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职务晋升并非财物也非财产性利益,不是敲诈勒索罪保护的对象。因此,以在网上发帖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 项不当选。
D 项,成立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D 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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