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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考点:真正不作为犯罪

2025-01-27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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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征途中,深入理解《刑法》的各个考点是每位考生不可或缺的任务。今天,优路教育特别为大家带来《刑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真正不作为犯罪。这一考点不仅要求考生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还需要具备深入分析和理解案例的能力。优路教育始终致力于为考生提供全面的备考资源,帮助大家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考点汇总

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真正不作为犯罪
需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基础,不存在类推。作为犯罪=不作为。
【注意】真正不作为犯涉及主要罪名:
1)第 129 条:丢失枪支不报罪。
2)第 139 条之一:不报安全事故罪。
3)第 161 条: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4)第 261 条:遗弃罪。
5)第 286 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6)第 311 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7)第 313 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8)第 402 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9)第 404 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0)第 416 条第 1 款:不解教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单选】 甲被公司处分后心怀不满,毁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D
【题眼】“明知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虚构贸易合同”;“骗取银行贷款”;“银行损失巨大”。
【技巧】题眼解题法。
①“明知无继续经营的可能”,表明申请贷款前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②“虚构贸易合同”,表明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诈骗手段,应当认定为诈骗类犯罪。
③“骗取银行贷款”、“银行损失巨大”,表明犯罪行为达到了立案标准。
【解析】单位犯罪应满足法定性,因为单位原本不是犯罪主体,而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成为犯罪主体。如果缺乏法定性,则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但是,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 224 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该司法解释,甲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
注意:以上观点与法考不同。
本案中,既然甲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董事长乙是甲公司合同诈骗行为的组织者、策划者,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乙的刑事责任。
【提示】应当作原则的推定,不得作例外的设想。有人认为,本案不属于单位犯罪而属于自然人犯罪。因为单位犯罪是为了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如果盗用单位名义违法所得由个人私分,则应当认定为自然人犯罪。但是,本案并未指明该笔贷款被乙非法占有。也即,本案
既然是以甲公司的名义申请的,就应当推定该笔贷款是由甲公司使用的(原则)。如果是由乙个人使用,则题目必定会明确告知(例外)。例如,甲公司在没有继续经营可能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骗取贷款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或者其他支出等。
 
通过对真正不作为犯罪的深入解析,相信各位考生对这一考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备考过程中,理解并掌握这些核心考点,将为考生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奠定坚实基础。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将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源和指导,助力每位考生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我们期待在未来的考试中,见证每一位考生的辉煌成就!同时,欢迎持续关注优路教育,获取更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备考资讯和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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