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备考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征途中,日常的点滴积累是通往成功不可或缺的基石。今天,优路教育携手各位考生,一同聚焦《刑法》中的一个关键考点——危害行为之作为犯罪。作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理解这一考点,将为考生在法律道路上的前行增添一份坚实的力量。优路教育始终致力于为考生提供全面的备考资源,助力每一位考生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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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危害行为——作为犯罪
1.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作为会明显升高法益侵害的危险;不作为是不消除已有的危险。
2.判断作为犯罪的方法:找出积极举动→判断刑法是否处罚。
3.持有型犯罪是作为犯:持有是积极举动,不是消极静止。例如: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假币罪等。
【单选】 甲被公司处分后心怀不满,毁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B
【题眼】“心怀不满”,“正在铺设”,“重大损失”。
【技巧】题眼解题法
①“心怀不满”,表明行为人对本公司具有泄愤或报复的目的,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目的性条件。
②“正在铺设”,表明该地铁专用电缆尚未交付使用,因此破坏此类设施,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或者破坏电力设备罪。
③“重大损失”,表明符合了立案标准。
【解析】甲毁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由于地铁专用电缆尚未交付使用,故甲的行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
A 项,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交通设施”必须是已经交付使用。本案中,在建的地铁专用电缆尚未交付使用,故甲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A 项不当选。
B 项,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本案中,甲被公司处分后心怀不满,出于报复动机坏公司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应当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B
项当选。
C 项,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保护的客体是公共电力安全。本案中,甲破坏的对象是正在铺设的在建地铁专用电缆,不会危及公共供电安全。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C 项不当选。
D 项,由于甲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甲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不当选。
通过上述对危害行为之作为犯罪的详细解析,相信各位考生已经对这一考点有了更为清晰和深入的理解。优路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栏目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的教学理念,为考生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和模拟试题。我们坚信,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坚持,每一位在优路教育陪伴下备考的考生都将在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开启属于自己的辉煌法律职业生涯。再次感谢各位考生的关注与支持,优路教育愿与您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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