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法考考生!这些常见刑法词汇都明白其解释吗?刑罚种类篇
24年法考考生!这些常见刑法词汇都明白其解释吗?刑罚种类篇
各位24年的法考考生们,各位应该都知道刑法是法律考试的占比很大的“重头戏”。要想拿下法考中刑法的部分,对常见刑法词汇的了解至关重要。你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去迎接那些挑战性的词汇和它们复杂的含义?
不要担心,为了让你在这个复习阶段可以更加游刃有余,优路教育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个特别的系列——“24年法考考生!这些常见刑法词汇都明白其解释吗?”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找寻出刑法中常见名称的解释,助力各位考生备战2024年法考!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刑罚种类的常见名词解释!
刑罚种类
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当然,行为人犯有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和管制的,将会同时适用两个主刑,这并不违反一罪一主刑原则。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自由刑:
是以剥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的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刑罚,其中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长期自由刑。
管制:
主刑之一,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 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
拘役:
主刑之一。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在看守所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主刑之一,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主刑之一,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
主刑之一,指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
附加刑:
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 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在独立适用时,主要是针对较轻的罪行。根据 《刑法》第 34 条、第 35 条的规定,附加刑有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罚金:
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没收财产:是将罪犯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属于财产刑。
剥夺政治权利:
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驱逐出境:
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 国(边)境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既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
财产刑:
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没收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强制其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非刑罚处罚措施:
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仅作有罪宣告,但不给予刑罚处罚,而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犯罪分子直接适用或建议有关部门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非刑罚处罚措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作用和后果,但是刑罚的必要补充。非刑罚处罚措施包括教育措施、民事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措施、职业禁止等类型。
保安处分:
这是指为了防止再次犯罪,由法院宣告的代替刑罚或者补充刑罚的处分措施。
具体包括:1.收容教养 2.强制医疗 3.禁止令 4.从业禁止 5.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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