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民法知识点解析:住所制度与监护制度
2021年法考民法知识点解析:住所制度与监护制度
住所制度
自然人的住所一般具备两个条件:久住之意思与常住之事实。依《民法典》之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与前述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所谓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主要是考虑到外国人、无国籍人
等并无户籍登记,因而可以以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
监护制度
监护是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的保护其权利、监督其行为以及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一般而言,监护人即为法定代理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其监护职责,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监护资格基于哪些途径取得与监护资格基于何种事由消灭是自然人的监护这一部分的核心考点,前者可以归纳为监护资格的取得,后者可以归纳为监护资格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