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民法知识点解析: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资格。简单地说,自然人具有何种民事行为能力决定了民法如何评价他/她的行为,他/她的行为是有效,是无效,还是效力待定,取决于其具有何种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见,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递进关系,民事权利能力在先,先看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决定了民法是否评价他/她的行为;民事行为能力在后,后看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何种民事行为能力决定了民法如何评价他/她的行为。
依《民法典》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作三层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期简明,分就三类列表如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意:
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根据恢复状况,经过申请,法院可以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典型真题】
1.肖特有音乐天赋,16 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 岁时受赠口琴1 个,9 岁时受赠钢琴1 架,15 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 把。关于肖特行为能力与受赠行为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3-2)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