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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民法知识点解析:监护资格的取得

2021-05-23 10:05

2021年法考民法知识点解析:监护资格的取得


  关于监护资格的取得,《民法典》作了较多变动,涉及条文繁杂,为期简明,本书加以归纳,作成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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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真题】

  1.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3-3)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C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2)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 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答案:A

  3.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51)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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