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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民法知识点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021-05-21 13:45

  所谓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地说,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决定了民法是否评价他/她的行为,如果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于他/她的行为,民法将会予以评价;如果并无民事权利能力,对于他/她的行为,民法根本不

  予评价。在一般情形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是《民法典》针对胎儿存在特殊规定。

  1.一般情形

  在一般情形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为准,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为准。如果有其他证据推翻以上时间的, 那么以其他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例:甲的生年是1992 年,但是甲的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8 月18 日,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是8 月8 日。问题:甲于何时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简析:甲于1992 年8 月8 日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在一般情形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为准,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为准。本例当中,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8 月18 日,出生证明上的出生日期是8 月8 日,二者冲突之时,应当以出生证明为准,因此,甲于1992 年8月8 日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2.特殊规定

  在一般情形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既然胎儿尚未出生,也就暂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出于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民法典》存在特殊规定,本书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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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民法典》吸收学界建议,采取总括保护主义,而非个别保护主义,适用情形不限于遗产继承与接受赠与,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等情形下亦可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典型真题】

  1.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60)

  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

  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

  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

  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

  答案:BC

  2.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3-66)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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