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

2021-05-18 10:24

民诉大纲修改

编号

位置

旧规定

新规定

第一编 导论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第三章 诉 与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调换了位置



第二编 诉讼制度

第五章 当事人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删掉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 )


第五章 当事人
第四节 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原裁判所涉及的案件再审的关系)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


第九章 期间、送达与第十章人民法院调解改变位置


第九章改名为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基本要求

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意义,送达方式与送达的效力。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

理解:期间的概念、期间的意义、送达方式与送达的效力,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条件,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种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送达的适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的适用方位,据传与拘留的适用。


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新增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


第三节 保全
保全的概念与对象 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 诉讼保全) 保全的申请和裁定 保全的担保 保全的范围 保全的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 行为保全的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的延续与解除 行为保全的程序) 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

第四节 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条件 先予执行的裁定与执行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恶意诉讼行为) 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据传 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 罚款 拘留)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删除了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三编 诉讼程序

第十一章 普通程序(原十三章)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撤诉(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的情形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撤诉 撤回本诉对
反诉的影响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原十四章) 基本要求

理解:简易程序的特点、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小额诉讼制度注意掌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对试点地区的特别规定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

理解:简易程序的特点、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小额诉讼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建议程序的规定。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原十四章)
第三节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小额诉讼适用的范围 小额诉讼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 期间的特别规定 裁判效力 程序转换 对适用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异议及处理 裁判文书的简化)

小额诉讼适用的条件与范围(适用小额诉讼审理的条件 适用小额诉讼案件的范围) 小额诉讼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 期间的特别规定 裁判效力 程序转换 对适用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异议及处理 裁判文书的简化)


第十四章 审判监督程序(原第十七章)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再审提起的规定以及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抗诉与检查建议的关系。


第十五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新增)


基本要求
理解: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公益诉讼的两种类型,公益诉讼与代表人诉讼的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再审程序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公益诉讼的裁判效力,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公告,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与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效力。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 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普通民事公益诉讼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普通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设置(适用范围 起诉主体 起诉受理条件 审理程序 裁判效力)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程序设置(案件范围 诉前公告 当事人地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诉讼主体 诉讼客体 提起诉讼的期限、条件和受理法院 审理方式 裁判效力)

第四编 非诉程序与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参与分配 执行回转)

删除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及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新增第四节 执行救济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 分配方案异议 案外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 分配方案之诉

第五编 仲裁制度

第二十五章 仲裁程序(原第二十六章)
第一节 仲裁当事人与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 仲裁代理人

仲裁当事人(仲裁当事人的含义及特征 仲裁当事人的变更)仲裁代理人







目录对比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导论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诉


第四章

第二编 诉讼制度 主管与管辖 


第五章

当事人

              当事人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证据

              民事证据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九章

期间、送达

              人民法院调解


第十章

人民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一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三编 诉讼程序 普通程序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简易程序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二审程序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民事裁判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四编 非诉程序与执行程序 特别程序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督促程序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五编 仲裁制度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仲裁协议


第二十五章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


第二十六章

仲裁程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二十七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二十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涉外仲裁


第二十九章

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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