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新旧对比
章 | 2020年大纲 | 2021年大纲 |
将刑诉内容分为总论、分论、特别程序 | ||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 基本要求: 将“思想内涵”改为“具体运用” |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 考试内容: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立场、组织体系、职权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 考试内容: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将“中国海警局”改为“海警机构” |
考试内容: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 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 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责任 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证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特点、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刑事诉讼 翻泽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 考试内容: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删除“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责任” 将“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移至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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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辖 |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增加“并案管辖”的规定 |
考试内容:第二节 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 考试内容:第二节 审判管辖 增加“并案管辖” | |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法律援助辩护、委托辩护、 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有效辩护原则,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的义务,辩护的内容与辩护的种类,刑事代理的种类。 |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删除“辩护制度的意义” |
考试内容: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 辩护权 辩护制度 有效辩护原则 辩护制度的意义 | 考试内容: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删除“辩护制度的意义” | |
考试内容: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第四节的相关内容 | 考试内容: 删除“法律援助制度” | |
第七章 刑事证据 |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刑事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证据裁判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删除“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将“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改为“对各种证据的审查认定,证明标准的把握” |
考试内容: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 考试内容: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增加“证据裁判原则”和“自由心证原则”的具体描述 | |
考试内容: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书证的概念、特点、与物证的区别联系及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收集程序证人的资格及证人保护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鉴定意见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概念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概念与特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 考试内容: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审查认定 增加“物证的审查认定”“书证的审查认定”“证人证言的审查认定”“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认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 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认定” 增加“专门性问题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 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 增加“特殊证据材料的审查认定(技术调查、侦查证据 境外的证据材料 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证据材料 隐蔽性证据 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证据材料 有关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 有关被告人具有累犯、毒品再犯情节等的证据材料 有关年龄的证据)” | |
第八章 强制措施 | 考试内容:第五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 拘留的决定、执行和期限 | 考试内容:第五节 拘留 将“刑事拘留”改为“拘留” |
第十一章 立案 | 基本要求: 了解:立案的概念、特征,立案监督的概念。 | 基本要求: 了解:增加“立案的功能” |
考试内容: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 考试内容: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 增加“立案的功能” | |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立案 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 立案监督的程序) |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增加“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置 撤案” | |
第十二章 侦查 | 基本要求: 理解: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概念,补充侦查与补充调查的概念,侦查监督的概念,侦查的任务,侦查工作的原则,侦查的司法控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各种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程序,补充侦查的种类,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程序,侦查监督程序的规定。
| 基本要求: 理解:删除“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删除“补充调查的概念”,增加“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的侦查权限”。 将“侦查的司法控制”改为“侦查的法律控制” 熟悉并能够运用:增加“涉案财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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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第一节 侦查概述 侦查、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侦查的任务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 考试内容:第一节 侦查概述 删除“侦查权、侦查程序的概念” 将“侦查的司法控制”改为“侦查的法律控制” | |
开始内容:第三节 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羁押期限 | 考试内容:第三节 侦查终结 增加“涉案财物的处置” | |
增加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的侦查权限 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 ||
第四节 补充侦查与补充调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 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 补充调查(补充调查的概念 补充调查的运用条件及意义) | 第五节 补充侦查 删除“补充调查” 将“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改为“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 |
第十三章 起诉 | 基本要求: 理解: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提起自诉等概念,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提起公诉的任务和意义,审查起诉的内容、程序,提起自诉的程序特点。 熟悉并能够运用: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条件,附条 件不起诉制度,起诉书的制作,自诉状的制作。 | 基本要求: 理解: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起诉” 熟悉并能够运用:删除“自诉状的制作” |
考试内容: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沂的条件 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的种类 不起诉的程序 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 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与宣布)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考试内容: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起诉” 删除“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 |
考试内容: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提起自诉的条件 提起自诉的程序 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 考试内容: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增加“提起自诉的范围” 删除“自诉状的内容和格式” | |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 考试内容: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 提审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强制措施与中止执行 审理程序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 考试内容: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删除“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增加“并案审理的情形” |
第十九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 将原二十五章的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移至第十九章 | |
第二十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考试内容: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与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原则 分案处理原则 审理不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全面调查原则与社会调查制度 社会参与原则) | 考试内容: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方针与原则 将“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原则”改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原则” |
第二十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 考试内容:第二节 缺席审判中的辩护权与上诉、抗诉 缺席审判中的辩护权 缺席审判中的上诉、抗诉 | 考试内容:第二节 缺席审判的案件审理 增加“被告人的近亲属参与诉讼”和“缺席审判的程序处理” |
第二十四章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考试内容: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 没收程序的启动 没收程序的管辖及公告 没收程序的裁判 没收程序的上诉、抗诉 没收程序的终止救济措施 | 考试内容: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增加“没收程序的送达”和“没收程序的法庭审理” |
第二十五章 强制医疗程序 | 考试内容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 强制医疗的启动和决定程序 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 | 考试内容 增加“对强制医疗的监督” |
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2年1l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0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2】21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6日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21】1号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13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令第127号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20年7月4日公安部第3次部长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0日公布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令第159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 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 (2017年8月8日)司发通【2017】184号 |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 (2020年8月20日)司规【2020】6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6月13日发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法发【2010】20号 | 删除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十问题的规定 (2010年6月13日发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法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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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010年9月13日发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发【2010】35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年11月5日发布 自2020年11月6日起施行) 法发【2020】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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