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刑法》新旧对比
一、刑法总则
第八章 罪数形态 | 新增“法条竞合犯” |
二、刑法分则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删除“劫持航空器罪” 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 新增“危险作业罪” | |
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新修“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新修“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新增“妨害药品管理罪” |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 删除“妨害清算罪” 删除“虚假破产罪” | |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 新增“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 |
第十八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新增“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删除“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
第二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 新增“袭警罪” 新增“冒名顶替罪” 新增“高空抛物罪” 删除“侮辱国歌罪” 删除“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新修“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原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
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 删除“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罪” |
三、法律法规
新增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2020年8月28日发布)法发【202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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