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工程变更(二)
在二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中,工程变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知识点。接上篇:《二级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工程变更(一)》。
二、工程变更权
(七)暂估价
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的约定期限内将招标方案通过工程师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的约定期限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约定期限内将招标文件通过工程师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的约定期限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的约定期限内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的约定期限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的约定期限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工程师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约定期限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的约定期限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发包人逾期的,视为已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约定期限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八)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工程师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九)计日工
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办法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工程师审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工程师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备考二级造价工程师时,对于工程变更的各环节应有系统的了解,并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进行实务操作。考试时,不仅要理解理论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实际案例分析能力,以及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形的应对措施。随着法规的更新及市场的发展,工程变更的知识点也会相应地更新和调整,因此保持学习的及时性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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