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知识点:工程变更(一)
在二级造价工程师的考试中,工程变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知识点。工程变更通常涉及下列方面:
一、工程变更的范围
(一)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二)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三)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四)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五)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二、工程变更权
发包人和工程师(指监理人、咨询人等业主授权的第三方,下同)均可以提出变更。
变更指示均通过工程师发出,工程师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变更。
三、工程变更内容
(一)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二)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
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发包人同意,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工程师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三)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工程师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该变更指示的理由。
承包人认为可以执⾏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变更估价条款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四)变更估价
分类 | 内容 |
原则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方法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程序 |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约定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约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约定期限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人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
(五)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工程师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内容和理由,以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工程师应在收到合理化建议后约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约定期限内审批完毕。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变更估价约定条款执⾏。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
(六)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办法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