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造必备:建筑造价管理—《民法典》合同篇(二)
建筑造价管理—《民法典》合同篇(二)
合同订立
四、特殊合同
分类 | 内容 |
特殊需求合同 |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拍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
预约合同 |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走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后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
五、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分类 | 内容 |
提供者的义务 | 公平原则确定义务权利,并向对方说明。 |
无效格式条款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表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
格式条款解释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声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
六、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
分类 | 内容 |
构成条件 | 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表任 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表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有; (2)故意隐满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应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