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印花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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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解释 | |
1.纳税义务人 | 立合同人 | 合同的当事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注] 1.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 2.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
立账簿人 | 该账簿指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 |
立据人 | 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 |
使用人 | 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
签订人 |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 |
2.扣缴义务人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 |
通过本文的详细解析,相信考生们对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中的印花税纳税人考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优路教育将继续秉承专业、严谨的教学理念,为考生们提供备考资料和辅导服务。同时,我们也鼓励考生们多做练习,巩固所学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在202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更多备考资讯和每日考点解析,请持续关注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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