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24一建《项目管理》考点二十三:事故处理与报告

2024-08-08 03:03

在备战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征途中,深入理解和熟练掌握各个考点是每位考生必经的磨砺之路。今天,我们将聚焦于“事故处理与报告”这一关键领域,特别是“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以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这三个紧密相关的考点。这些考点不仅关乎项目管理的核心要义,更是衡量我们能否在复杂多变的工程环境中迅速应对、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的重要标尺。通过系统学习,我们将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未来的项目管理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考点二十五: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 A≥30 A≥100 A≥1亿
重大事故 10≤A<30 50≤A<100 5000万≤A<1亿
较大事故 3≤A<10 10≤A<50 1000万≤A<5000万
一般事故 A<3 A<10 100万≤A<1000万

 

考点二十六: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返修 一定缺陷,不影响使用功能即外观要求的。
1、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
2、对混凝土结构局部出现的损伤,如结构受撞击、局部未振实、冻害、火灾、酸类腐蚀、碱集料反应等。
3、对混凝土结构出现的裂缝,不影响结构的安全和使用
裂缝<0.2mm—表面密封;
裂缝>0.3mm—嵌缝密封;
裂缝较深——灌浆修补。
加固 主要是针对危及结构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增大截面加固法、外包角钢加固法、粘钢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增设剪力墙加固法和预应力加固法
返工 1、防洪堤坝压实土的干密度未达到规定值。
2、公路桥梁工程预应力按规定张拉系数为1.3,而实际仅为0.8。
3、某工厂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浇筑时掺入减水剂多于规定7倍,浇筑后5天仍然不凝固硬化,28天的混凝土实际强度不到规定强度的32%。
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加固、返工处理后仍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但没有完全丧失使用功能时,不得已时可做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轻微麻面可抹灰,平整度偏差可找平)。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考点二十七: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口诀】不确定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口诀】确定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对于一级建造师而言,“事故处理与报告”不仅是理论知识的积累,更是实践能力的体现。通过深入学习和掌握“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的标准,我们能够迅速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为后续的应急响应提供有力依据;通过了解“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我们能够灵活应对各类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而通过掌握“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要点,我们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相关方报告事故情况,为后续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整改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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