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备考:土建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土建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是一个关键的财务控制指标,它代表了业主方对于项目投标的最高接受价格。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过程通常涉及以依据、内容和计价程序。
一、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概念
最高投标限价,又称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依据拟订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发布的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控制的最高价格。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与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8)其他相关资料。
2、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一般规定如下: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2)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3)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4)最高投标限价应按照编制依据的规定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5)当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6)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同时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有关规定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综合单价还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1、综合单价的组价
(1)依据工程造价政策规定或上海市工程造价信息,确定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同时,在确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计算定额项目的合价,公式为:定额项目合价=定额项目工程量 ×[(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十(定额材料消耗量 ×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消量×机械台班单价)+管理费和利润]
(2)将若干项定额项目合价相加除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便得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如果有未计价材料,主要是主材,也要计入综合单价 )
公式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项目合价+未计价材料)/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
2、综合单价中的风险因素
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1)对于技术难度较大和管理复杂的项目,可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并计入综合单价中
(2)对于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所在地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价格趋势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计入综合单价中。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和人工单价调整等风险,超出一定幅度范围时,应据实调整。
(二)措施费的编制
1、措施项目费中包含总价措施费及单价措施费,其中总价措施费也称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与其他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费也称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费等。
2、措施项目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施项目分为以“量”计算和以“项”计算两种。对于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以“量”计算,按其工程量采用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对于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采用费率法,按有关规定综合取定。采用费率法时需确定某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及其费率,结果应包括除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计算公式为:
以“项”计算的措施项目清单费 = 措施项目计算基数×费率
(三)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1)招标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2)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四)税金的编制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三、最高投标限价的计价程序
序号 | 汇总内容 | 计算方法 | 金额(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按计价规定 | |
1.1 | |||
1.2 | |||
2 | 措施项目 | 按计价规定 | |
2.1 |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 按规定标准 | |
3 | 其他项目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按计价规定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计价规定 | |
3.3 | 其中:计日工 | 按计价规定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按计价规定 | |
4 | 增值税 | (1+2+3)×增值税税率 | |
最高投标限价 合计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