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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初安【临考狂背50点】法律法规精练(23、24)

2024-09-11 18:04

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紧张备考阶段,优路教育深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特别在“临考狂背50点”系列中精选了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的规定这两条关键考点。这些考点关联到安全生产实践中的核心环节,对于提升考生们的专业素养和应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考点 23: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基本安全要求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2.安全使用许可证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考点 2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管理的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2.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 7 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3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面对即将到来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优路教育希望通过本次精选的两条关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考点,为考生们提供有力的复习支持和指导。我们鼓励考生们不仅要牢记这些考点内容,更要深入理解其背后的逻辑和意义,做到学以致用。预祝所有考生都能在考试中发挥出自己的实力,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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