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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初安【临考狂背50点】法律法规知识(25、26)

2024-09-11 18:09

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备考冲刺阶段,优路教育深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与经营管理规定对于考生而言至关重要。这些规定不仅关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流通与合法经营,也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为此,我们特别在“临考狂背50点”系列中精选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规定”两条考点,旨在帮助考生们记忆背诵与深入理解,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考点 25: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1.企业资质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人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考点 26: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规定

1.经营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申办程序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优路教育希望本次精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规定”两条考点能够为考生们的备考之路增添助力,我们深知每一分知识的积累都是通往成功的基石,因此鼓励考生们珍惜这段宝贵的复习时间,将这两条考点熟记于心,并尝试将其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深化理解。优路教育愿与所有考生并肩作战,共同迎接考试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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