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速记(四)
在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的掌握对于每一个安全工程师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速记系列旨在帮助考生快速理解和记忆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考点,为考试和实际工作提供坚实的知识基础。本文将重点解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管职权”和“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以及“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
考点1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管职权★★
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现场检查权)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理权)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紧急处置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查封扣押权)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考点11: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
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
考点12: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
第八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总结而言,通过对2024年初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速记(四)的内容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有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和查封扣押权等重要职权,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此外,当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决定时,监管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停止供电和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同时,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特定行业的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这些知识点的掌握,不仅对考生通过考试至关重要,也对安全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维护生产安全、防范和应对事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