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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承担问题

2025-04-22 1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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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致力于为广大学员提供全面的考试指导与学习资源。随着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日益临近,我们特别整理了考试中的关键考点,以帮助学员备考。今天,我们将聚焦《经济法》科目中的一个重要考点——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承担问题,并结合一道判断题进行深入解析。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承担问题更多内容详见>>>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3月每日考点汇总

 

【考点】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承担问题

【判断题】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已经通知到第三者,第三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者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正确
【解析】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险人已经从保险人处获赔的范围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就相应保险金主张被保险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承担问题通过对上述考点的详细解析,相信学员们对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承担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同时,通过判断题的练习,也进一步巩固了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相关规定的理解。优路教育将持续为学员们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和习题练习,助力大家在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更多中级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请访问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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