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始终致力于为广大学员提供全面、实用的考试资讯与备考资料。随着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日益临近,我们深知每一位考生都渴望把握住每一个考点,以更佳状态迎接这场挑战。今天,我们特别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科目中的重要考点,帮助大家深入理解并掌握相关知识点,为考试做好充分准备。以下便是关于“标的物提存”以及“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情形”的详细解析。

【考点】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多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金在一定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遗产。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A.唯一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B.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
C.唯一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D.唯一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答案】ABCD
【解析】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通过今天的分享,相信大家对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中的“标的物提存”及“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情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将持续为大家带来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与考点解析,助力每一位考生在备考路上稳步前行。我们坚信,通过不懈的努力与坚持,每一位考生都能在这场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迎接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挑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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