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学员提供全面、实用的考试指导。随着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日益临近,我们深知每一位学员都在紧锣密鼓地备考,以期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今天,我们特别为大家带来了《经济法》科目的一个重要考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并通过一道判断题进行深入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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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判断题】甲公司签发一张由自己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票据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并签章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该票据到期日后 5 天内向甲公司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此时,丁公司只能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错误
【解析】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此时丁可以向甲、丙追索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乙对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通过对这道判断题的解析,相信大家对“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这一考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优路教育中级会计师培训栏目,我们始终坚信,考点把握和知识解析是学员取得好成绩的关键。因此,我们将继续为大家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备考资料和辅导服务,助力每一位学员在202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脱颖而出。同时,也欢迎大家关注我们的其他相关推荐内容,获取更多考试信息和备考建议。优路教育,与您同行,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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