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24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重点串讲:仲裁
【概述】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复议和诉讼五种解决方式。
考点 1:仲裁
(一)仲裁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
(1)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达成仲裁协议: (2)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
公平合理原则 |
———— |
独立仲裁原则 |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
一裁终局原则 |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可以仲裁的纠纷 |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
不能提请仲裁 |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
不适用《仲裁法》 (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
(1)劳动争议;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经典例题】
【单选题】(2022年)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的是()。
A.赵某与钱某之间的监护纠纷
B.李某与其所任职甲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
C.孙某与吴某之间的收养纠纷
D.周某与郑某之间的担保合同纠纷
【答案】D
(三)仲裁程序
1.仲裁委员会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转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成立独任仲裁庭或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
3.仲裁 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
(1)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辦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2)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和解 VS 调解
(1)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①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
(2)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①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②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6.仲裁裁决作出
(1)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3)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比】调解书--签收生效;裁决书--作出生效。
7.仲裁裁决效力
(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通过本次“备战24年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重点串讲:仲裁”的学习,希望考生们能够充分利用这次串讲的机会,加深对仲裁制度的理解,掌握解题技巧,为即将到来的考试做好充分准备。预祝各位考生在2024年中级会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顺利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