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加强中医馆中医医师配备
为充分发挥中医馆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重要作用,解决少数中医馆尚未配备中医医师的问题,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医馆建设 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
按照《“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到2025年,我国要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通知要求,扩大基层中医药人员供给,根据需求合理确定专科或本科层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毕业后优先安排至人员短缺的中医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人才管理模式,新招录的中医医师由县级中医医院或县域医共体统一管理,人员安排重点向中医馆倾斜。
在推动中医医师向基层流动方面,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中医医师定期到中医馆提供服务机制,完善县域医共体上级医院医疗资源、服务和技术向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共享的长效机制。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鼓励其优先在人员短缺的中医馆提供服务。
在完善基层中医医师发展政策方面,通知提出,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鼓励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中医医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