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师承/中医专长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5-08 11:38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原卫生部《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原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原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字〔2014〕27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拟于近期启动我省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已按照文件要求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师承人员;

(二)自公证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学习期满3年,并完成师承学习任务;

(三)符合《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其他有关要求。

二、报名管理

报名实行属地审核,主要包括网上预报名、县级现场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核。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16日

2.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官网

(二)县级现场审核

1.提交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原件1份,网报完成后可直接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审核要求

(1)考核申请人须携带所有报名材料至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当地通知为准。现场不受理报名申请,报名材料一经上交概不退回。

(2)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于10月26日前将本级审核通过申请人的材料、网报信息提交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三)市级审核

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县级初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于11月8日前将本市审核通过申请人的材料、网报信息提交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四)省级审核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结合市级复审意见,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终审,于11月30日前在报名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官网,报名管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网上缴费

(一)缴费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5日,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核资格,不得参加考核。

 

(二)收费标准

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考试费收费标准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7号)执行,其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为267元/人,综合笔试为128元/人(共2个单元),合计395元/人。

 

(三)缴费要求

省级审核通过人员应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登陆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官网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详见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左侧《网上缴费说明》)。缴费后务必及时查看是否成功,要妥善保管缴费订单号(系个人缴纳考核费的凭证),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的不予退费。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在济南统一举行,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请密切关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官网通知。

 

五、考核合格标准及成绩发布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格。

(二)我委将于考后15个工作日内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成绩查询。

 

六、工作要求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师承人员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全局。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二)各市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尤其要加强审核培训、指导,确保审核人员全面掌握报名条件、审核要点等内容,统一标准尺度,严格审核把关。各级要为现场审核创造相应的工作条件,确保现场秩序井然、材料完整,严格落实工作连续性、时限性等要求,保障现场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市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于组织、考核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执行,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考核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报名考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联系。

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联系电话: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1-51701661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2-85912356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3-2770161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632-3690098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46-8335019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5-6244999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6-8097632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7-2345381

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8-6991242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631-5891765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633-8782913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9-8315568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4-2686925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635-8436772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43-8198937

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30-5625724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0531-51765920

以上内容来源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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