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2023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8〕3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浙卫发〔2019〕3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本省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本省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推荐。
(三)《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浙江省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四)港澳台人员在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浙江省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考核方式: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一)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
1.医术专长陈述(5分钟)。申请者陈述本人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的具体内容、适应症及特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2.现场问答(10分钟)。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陈述中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治疗方法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问答。
3.技能操作(10分钟)。与申请者医术有关的中医诊断、治疗技能操作。配合外治技术的,考核外治技术操作。申请者若无相关技能操作则适当增加现场问答时间。
4.中药辨识(5分钟)。
(1)中医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随机抽取进行辨识;
(2)考核相关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
(3)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及解毒处置方法等。
(二)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
1.医术专长陈述(5分钟)。申请者陈述本人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的具体内容、适应症及特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2.现场问答(10分钟)。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陈述中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治疗方法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问答。
3.外治技术操作(10分钟)。
(1)围绕申请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
4.中药辨识(5分钟)。
(1)中医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随机抽取进行辨识;
(2)考核相关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
(3)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及解毒处置方法等。
(三)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使用外治技术不使用中药的,不考核中药。
考核时间和地点:2023年12月,统一集中到杭州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9:00—9月18日17:00,申请者登录,进入网报入口注册报名(已注册学员无需再注册),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9月11日—22日(工作日),申请者持《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到长期临床实践地(师承人员到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报名信息确认。县级初审后,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不得跨考点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资格。现场审核只受理网上报名信息和证件资料等审核确认,不受理报名申请。
(三)各市和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时间。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时间为9月23日9:00—10月20日17:00,审核结束后即可上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参加考核资格,对持有异议的,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再次审核确认。申请人需在考前一周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申请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相关材料均为A4纸打印;
5.两名以上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报名系统内填写相关内容,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现场签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要执业机构开具的从事中医专业岗位证明(如从事内科、外科等);
6.跟师学习满五年的证明,须提供以下一项中的材料:
(1)到2023年8月31日公证并备案满五年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2)已在2018年8月31日前公证备案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卫生部令第52号),申请者学历或学力证明,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同时于2021年8月31日前公证并备案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3)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2021年8月31日前公证并备案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4)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2021年8月31日前公证并备案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7.提供与其专长相关的中医经典医著古籍等学习心得每年一篇,体现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长和经验的跟师笔记每年五篇、临床实践记录每年五篇,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审核并在报名系统确认合格。
8.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证明;
9.现场辨识中药种类名称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需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中药请根据实际应用填写,不要少报、漏报)。
报名材料1、2、4、5、6、8、9项在报名系统内填写,上传相关证书、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提交报名后导出报名表带至现场签字。带证书、证明原件至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处审核。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报名系统内填写相关内容),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相关材料均为A4纸打印;
5.两名以上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报名系统内填写相关内容,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现场签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要执业机构开具的从事中医专业岗位证明(如从事内科、外科等);
6.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内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7.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证明,须提供以下一项中的材料:
(1)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原件,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十名患者推荐证明,证明必须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及疾病、诊疗经过和疗效,患者与被推荐人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部分内容报名系统内填写);
(3)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4)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提供我省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兰溪市、缙云县为2007年我省试点地区);
8.所从事的五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全部或部分在《中医药法》实施(即2017年7月1日)之后的,还须提供该时间段内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中医医术实践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评价意见,及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部分内容报名系统内填写)。
9.现场辨识中药种类名称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需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中药请根据实际应用填写,不要少报、漏报);
报名材料1、5、7、8、9项在报名系统内填写,上传相关证书、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提交报名后导出报名表带至现场签字。带证书、证明原件至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处审核。
五、推荐医师职责
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应对推荐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推荐医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处置,即“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医师有推荐申请考核人员的权利,也有不推荐的权利。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达,各级审核部门应允许在年度考核报名审核结束前,书面申请撤回推荐。推荐医师未到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推荐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