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第17批遗失补办证书的通知
近日,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完成了2024年第十七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证书的审核工作。现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通知各有关单位前来领取。
一、合格人员名单公告
经过严格的审核流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因证书遗失,现已通过补办审核,成为本批次合格人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此次补办证书的顺利完成,将为他们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为确保领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所在单位即日起准备以下材料:
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下附模板),需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需清晰可辨。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备核对。
注册人两寸照片1张(不限底色),用于补办证书。
三、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领取地点设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领取手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991-2822564。
我们诚挚地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响应公告要求,尽快前来办理领取手续。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能够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新疆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行业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