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公示(第二十八批)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此次公示是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相关规定,在经过严格审核后,对符合与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
关于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付新龙等939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崔文东等485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68331219
010-58934733
附件:1.付*龙等939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崔*东等485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4年12月13日
公示内容显示,付*龙等939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而崔*东等485人则不符合。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相关部门在注册审核工作中的严谨与公正,也进一步强调了对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这一专业领域的严格要求和选拔标准。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止。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反映情况。这一举措不仅保障了公示的透明度,也给予了公众对审核结果的监督权,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注册环境。
为了方便公众反馈意见,公示中明确提供了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这些要求确保了反馈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处理异议。
此外,公示还附带了两个附件,分别是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这两个附件的提供,使得公众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审核结果,也方便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阅和核对。
总之,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的公示,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提高注册质量方面的重要举措。通过公示,不仅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进一步推动了注册造价工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期待未来能够有更多人才加入到这一行业中来,共同推动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