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4年第23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的通知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完成对2024年第23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的审核工作。现将审核合格、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办理2024年第二十三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的通知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11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下附模板)、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证书原件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请各有关单位及持证人及时关注本通知,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延续注册手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加强对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各有关单位及持证人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推动新疆工程造价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