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4年第20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的通知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16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人员名单(详情见附件)
序号 | 姓名 | 现聘用单位 | 有效期至 | 专业 |
1 | 田*璐 | 新疆宏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28-09-16 | 安装 |
2 | 周*梅 | 新疆全之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28-09-16 | 土建 |
3 | 何*晓 | 新疆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8-10-08 | 土建 |
4 | 张*梅 | 新疆盈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8-10-08 | 土建 |
5 | 雷* | 中天交通工程(新疆)有限公司 | 2028-10-08 | 土建 |
6 | 张* | 新疆光华格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2028-09-16 | 土建 |
7 | 杜*平 | 新疆瑞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028-09-16 | 土建 |
8 | 王*东 | 新疆卓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28-09-16 | 土建 |
9 | 汪* | 中科建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28-10-08 | 土建 |
请所在单位即日起,持注册人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下附模板)、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在委托书背面)、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证书原件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A区3楼住建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0991-2822564
本次新疆2024年第20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不仅体现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造价工程师队伍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新疆在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我们期待所有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能够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新疆乃至全国的工程项目提供更加高效的造价服务。同时,也欢迎更多有志于造价事业的优异的人才加入这一行列,共同推动新疆建设行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