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造《造价》考前知识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步入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的考前冲刺阶段,深入掌握《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是不可或缺的。这些法规不仅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石,也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与成本控制。
第三节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1.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 采用招标所需的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 [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5)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6)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7)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8)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4.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5.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6.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的 [10%]。
综上所述,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深入理解,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在造价管理中的决策提供坚实法律支撑,助力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并应用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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