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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哈尔滨医科大学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2024-05-08 16:29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31 号)规定(附件5),学校2024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及专业

2024年学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4名(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人数具体见下表:

学院

人数

第一临床医学院

1

第二临床医学院

1

第三临床医学院

1

第四临床医学院

1

合计

4

二、生源范围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 3 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哈尔滨医科大学招收2024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考学院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

四、报名及考核

报考专项计划人员均须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1159:00202412123:00

网上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报名后需根据我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将少民相关材料于202411916点前发送至hmuyzb@163.com

五、资格审查

(一)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报考资格的审核确认。

(二)考生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

1、《哈尔滨医科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要求所有信息填写项及签字、盖章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有伪造签字、公章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

2、两名专家(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含报考导师)的《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要求签字盖章必须完整、属实(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哈医大校内专家可盖专家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须在同一页面)。

4、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及在读证明,入学前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或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本校学生无 需提供)及《医师执业证书》或参加2023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及以上的成绩单。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外语水平能力证书(CET6TOEFLIELTS 等),用医学博士外国语考试成绩(仅在哈尔滨医科大学参加考试有效)报名者,只需在报名登记表首页外语水平栏处填写外国语通过成绩及年度即可。

7、往届生需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8、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2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 6);

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附件 7

以上所有材料需按序号顺序存储为pdf格式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其中材料12合成为1个文档,材料34567合成为1个文档,材料89合成为1个文档,如有多个材料需合成为1个文档。请组织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完整,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及时上传至研招网。逾期仍未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六、考核方式

我校全日制博士选拔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具体要求和安 排详见相关学院及学校通知。

七、录取

(一)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专项相关要求,择优录取。

(二)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涉藏州县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三)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四)专项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

(五)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八、其他

(一)骨干计划研究生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涉及骨干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 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未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四)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学校将对简章做出相应调整。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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