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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山东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2024-05-08 16:21

第一章 招生类别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专业

  第三条 考生可登录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山东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专业(领域),第五位为“Z”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第五位为“J”的专业为交叉学科专业。

  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后注明“非全日制”的,为非全日制招生专业,未注明的为全日制招生专业。

第三章 招生方式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

  本科直博是指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章。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山大研字〔2020〕70号)。

  申请-考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六条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人员届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20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AHCI、SCI、EI收录,或取得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含论文)不少于3项,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五条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已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硕士毕业专业与博士报考专业一般应相同(不限学位类型);须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执业类别与博士报考类别一致。

  第六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已获硕士学位。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截止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第七条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二)已获硕士学位。

  (三)须为在编在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四)截至报名之日应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专业和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中共党史、行政管理专业。

  第八条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人员须为少数民族考生,并满足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相关规定、本章程第八条中的各项要求以及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单位为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第一临床学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基础医学院。具体招生专业由相关招生单位安排。

  第九条 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国家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人员。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第八条中各项的要求。

  (二)工程硕博士专项指定企业的一线优秀在职技术骨干。

  (三)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实质参与重大工程科研项目。

  (四)由相关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推荐。

  第十条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仅在部分专业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报考条件请查看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在上述各项条件基础上,我校各招生单位将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要求、团队招生需求等情况,制定本单位或相关专业的其他报考条件或特殊招生要求。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和校内各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报考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考核的报考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材料审核、校内招生单位考核录取等。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0日左右或2024年4月上旬,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日期由学校各招生单位确定。具体报名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材料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报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另提交相应的报考审批表。

  (11)校内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专项计划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2.校内招生单位将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结合考生的报名材料、科研背景、科研潜力等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成绩。校内招生单位按照材料审核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参加考核的人选。

  (三)校内招生单位考核

  校内各招生单位将在考核前,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原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不予复试。

  考核内容包括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国语、第三门考试科目,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其中,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校内各招生单位安排为准,请考生报名前登录校内相关报考单位网站查看。考生在参加校内招生单位考核时,须交纳考核费。

  第十三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在考核阶段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学制学费

  第十四条 本科直博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第十五条 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国家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博士)”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

  第十六条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531-88364334;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531-88364422。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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