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考博

【招生简章】湖南大学2024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2024-05-08 15:40

湖南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形成了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社会学科独具特色、生命医学学科兴起、新兴交叉学科活跃的学科布局。2024年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工程专业学位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规模与方式

各学院招生专业详见《湖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生与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5年(博士生阶段至少满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学制为4年。

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 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质及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报考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工程实践能力; 

4 . 符合各学院规定的其他要求,详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条件

获得2024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流程详见《湖南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三)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条件

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

(四)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条件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报考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如未获得硕士学位,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主持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工程技术课题,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成果。

三、申请材料

1 . 《湖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下载);

2 . 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3 . 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4 . 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在校学生到本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 .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无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可不提供学历证书),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 . 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大学英语六级、托福、雅思、WSK等);

8 .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9 . 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 . 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书面推荐意见等相关材料;

11 . 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12月22日;202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网报地址:湖南大学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逾期不予办理。直接攻博生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缴费,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阅读《湖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照片并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打印《湖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或不符合条件及相关政策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材料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核

(一)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如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材料评审

学院根据考生网报提供的材料,对其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可申请调整报考导师。

(三)综合考核

1 .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后,将网报材料打印装订并按时寄送至报考学院。学院根据纸质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凡未经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2 . 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或者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各学院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为准。

3 . 综合考核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考核三方面内容。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专业综合考核: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 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学院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学科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结合学院的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2024年1月底前和6月底前公示两批次的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根据就业方式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前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毕业时自主择业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派遣手续。

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由学校医院安排的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专项计划

我校专项计划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援疆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等。

我校与军事科学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原则上只招收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纸质版,加盖所在省教育厅的民族教育处公章)寄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的对口单位为西南民族大学。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面向高校在编在岗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的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至报名截止日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和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并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寄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发布相关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在部分招生专业开展相关专项计划的招生报名及考核工作。

八、学费与奖助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为准。

全日制学术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8000元/生﹒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已构建较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招生考试规则和纪律,信守承诺,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要求,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和安全。对于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材料不实、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情况,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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