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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已开展~

2023-09-13 15:09

  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优路教育小编整理如下:

  各学院(中心):

  根据《江苏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江大校〔2021〕1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一般在59周岁以下(1964年9月1日后出生),符合学校延期退休年龄至65周岁基本条件的在61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2、课题项目(经费)要求:

  注:1.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按1/3折算;2.学校引进认定的博士生导师2年内免于审核。

  3、其他要求:

  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第2名博士需缴纳5万元调节金,第3名博士生需缴纳调节金10万元。博士生导师使用学校奖励指标招收博士生的不需要缴纳调节金。

  鼓励各招生学科和学科所在学院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更高招生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二、申请程序

  1、9月3日前,相关学院制定博导资格审核招生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9月5日前,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在线填写招生资格审核信息,填写说明查看附件。

  3、9月8日前,各招生学院组织初审,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研究生指导质量等情况,并将《2024年博导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9月15日前,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招生的博士生导师进行资格复审。

  5、9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审核、认定,通过人员列入202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公布。

  三、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各学科务必通知到每位符合招生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未按时上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2024年度的招生资格。

  2、请各位导师按照遴选时申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填写,原则上不做调整。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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