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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开展的通知

2023-08-17 09:42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了《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导招生资格年审的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资格年审工作实施细则,其中年审条件不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经院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对二级培养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在岗博士生导师进行招生资格年审,并将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合格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博导招生资格实行年度动态审核制,未申请招生和审核不合格者均不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录。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负责,对不符合年审条件者一律认定为“年审不合格”;如审查不严,随意上报,学校将酌情核减该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博导招生资格年审的基本条件

  申请招生的导师须通过2022年度导师聘期考核且符合《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2023版)》(行文中)要求的相应条件。

  三、全日制博士招生奖励计划分配

  全日制博士招生奖励计划由导师申报,经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后,视当年教育部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情况,直接分配至导师个人。申报奖励计划的导师应已获得全日制博士招生基本计划。

  奖励计划分配将以下高质量成果作为主要依据,针对原始创新能力的提升,服务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等方面的能力,综合评价导师相关工作支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师资。

  2、主持在研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等重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导师;主持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含海外优青)的导师、聘期内的长江学者青年项目、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3、上一年度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上一年度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在站全职博士后(排名第一)在南京医科大学最新版高水平期刊目录(自然科学)1/2/3类收录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

  4、近三年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导师。

  四、导师招生资格的暂停

  1、在思想政治、学术道德规范、师德师风、医德等方面,经查实,存在较大问题者,实行一票否决,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3年。

  2、不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如不按学校规定向研究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不关心研究生的成长等),经认定情节严重的,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3年。

  3、申请者在导师招生资格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1-3年。

  4、导师聘期考核不通过,暂停次年各类型研究生招生。

  5、本人未申请招生或未达到招生资格年审基本条件的,暂停招生。

  五、工作流程及日程安排

  (一)导师招收全日制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1、8月10日前,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博导招生资格年审工作及博士招生计划分配实施细则,经单位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上报学院实施细则的博士计划分配一律不予批准。

  2、8月11日前,拟申请在2024年度招收全日制博士生的在岗博导,按要求填写《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1)(参考模板)或根据学院拟定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表(学院提供模板)填写,并将电子版(命名格式:2024年度博士生导师招收资格申请审核表_**学院_**.docx))和纸质材料提交至二级培养单位。同时,所有申请导师应于8月11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师端更新“导师科研信息”,进入个人管理,完善教师基本信息、导师基本信息和导师科研信息,以便网上公示。

  3、8月14日前,各二级培养单位将本单位博士招生基本计划分配至申请导师个人,并将经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名单《2024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审核汇总表》(附件2)及所有导师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研招办,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每位导师博士招生基本计划不得超过1名。

  4、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已被认定为博士生导师者,首次招收博士生不占学院博士招生基本计划,指标另列,各培养单位于8月11日前单独报送名单至研招办。

  5、各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符合博士招生奖励计划申报条件的导师情况,填写《2024年博士招生奖励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8月11日前报送至研招办。研究生院将审核二级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2024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生的导师名单及博士招生奖励计划的分配。

  6、申请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天元卓越班、天元创新班)招生的博导请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导师库导师申报表》(附件4),导师库分为基础导师库和临床导师库。基础导师库原则上由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生物医学工程与信息学院和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导师组建。临床导师库原则上由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导师组建。基础导师和临床导师均应为在岗博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 周岁(临床或科研业绩突出的导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达到博导招生资格年审的基本条件,近两年内实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础导师有一个以上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临床导师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有较强的临床教学和业务指导能力,优先考虑符合博士招生奖励计划申报条件的导师。各相关培养单位汇总后于8月11日前报送研招办。研究生院将各单位拟定的导师库分基础导师库及临床导师库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导师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1、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的导师一般应不满62周岁(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院士可不受此项条件限制),医疗职称必须是主任医师,须有省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2024年招生当年度在研)。

  2、申请导师请填写《2024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附件1),并于8月21日前将申请表交至各培养单位,请同时提交电子版(命名格式:2024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申请表_**学院_**.docx)及相关项目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累计在读此类型博士生人数超过6名的导师不能申请。

  3、学校鼓励临床学科和基础学科导师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博士),提倡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关规定详见附件2)。联合培养博士的招生、复试、录取及培养工作均由基础学科导师主导完成。申请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的基础学科的导师必须根据拟招生的专业,指定一名该专业的临床导师作为合作导师进行联合招生,基础导师负责临床研究能力培养,临床导师负责临床能力培养。基础学科申请导师请填写《2024年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基础学科导师申请表》(附件3),并于8月21日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各学院,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命名格式:2024年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基础学科导师申请表_**学院_**.docx)及相关项目材料扫描件电子版。累计在读此类型博士生人数超过6名的导师不能申请。

  4、每位导师(临床学科导师或基础学科联合培养导师)每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仅限1名。

  5、各培养单位汇总本单位2024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有关审核汇总表(附件4),于8月21日之前将附件的电子版(命名格式:2024年招收在职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审核汇总表_**学院.xlsx)和纸质版一并寄送至研招办。

  六、其他说明

  1、二级培养单位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在岗博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的博导,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4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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