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三色笔记(二)
考点3详细规定了消防法对“不符合标准、破坏设施和堵塞通道”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些条款不仅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更是实际工作中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准则。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责任,可以帮助考生在考试中准确答题,并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违规行为,从而确保消防安全。考点4解释了刑法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罪名及相关行为规定。这些罪名涉及消防管理的多个方面,如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掌握这些罪名及其细节,对于考生认清消防安全领域中的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是考点展示:
规律:“不符合标准,破坏设施和堵塞通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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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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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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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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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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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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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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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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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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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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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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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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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或生储经其他物品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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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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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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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万
500-0.2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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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未改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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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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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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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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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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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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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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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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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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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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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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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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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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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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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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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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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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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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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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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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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篇《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三色笔记(二)》的学习,相信考生们已经对消防法中关于“不符合标准、破坏设施和堵塞通道”的法律责任,以及刑法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罪名有了全面的了解。这些内容不仅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更是实际工作中确保消防安全和遵纪守法的基础知识。希望通过本篇内容的详细解析和记忆技巧,考生能够扎实掌握相关法律规定,保障职业生涯中的安全与合规。祝愿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成为优秀的消防工程师,为社会消防安全事业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