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力促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项目管理责任
作为肩负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重任的一级建造师,我们深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更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重要基石。近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苏建函建管〔2024〕429号文件,对部分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不达标的情况进行了预警,这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力量,一级建造师必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履行好我们的职责,确保农民工的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不达标预警项目名单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4〕4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设立、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四项制度”工作落实,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总体平稳。但仍有部分在建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在用工考勤、总包代发工资、分账管理、银行发放工资数据传输等工作中落实不到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和隐患,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经全省实名制管理平台系统数据汇集、对比,现对全省213个施工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1337个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不达标的在建项目实施预警(具体名单详见附件),限期整改。
上述列入预警项目名单的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强化相关制度落实,于2024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数据在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核实),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逾期未整改到位项目的责任单位,厅将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在建项目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和建筑工人、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监管力度,要将此次预警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切实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面对当前形势,一级建造师不仅要将专业技能和项目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在工程质量与进度控制上,更要将保障农民工权益视为己任。通过加强项目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提升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到岗率,加强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管理。让我们携手并进,以实际行动响应政府号召,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施工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专业力量。让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迈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信息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