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在备战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的征途上,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无疑是考生们必须深入掌握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不仅关乎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更是衡量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职业素养的重要标尺。随着建筑行业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对不良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因此,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于每一位一级建造师考生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
考点74: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分类 | 情形 |
资质不良(资质、证书的问题) | 1.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承揽业务不良(接活、履约有问题) | 1.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串标,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标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 5.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
工程质量不良 |
1.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不按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的;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5.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
工程安全不良 |
1.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2.在城市市区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3.未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4.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 |
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不良 |
1.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2.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贵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考点75: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所列行为;2.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3.泄露商业秘密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考点76: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1.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査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2.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投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6)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7)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8)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9)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0)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是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中的重中之重。它不仅考验着考生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更检验着考生的职业道德和合规意识。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每一位一级建造师都应当时刻牢记这些标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为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