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税收制度

2024-08-30 11:15

在踏入2024年一级建造师备考的征途上,《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核心科目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关于税收制度的掌握尤为关键,它不仅关乎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与财务管理,也是衡量建造师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今天,我们聚焦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及契税这一系列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税种,它们如同构建工程经济大厦的基石,每一块都承载着特定的法律意义与经济效应。通过深入学习与理解这些税种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及优惠政策,我们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项目成本,优化税务筹划,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财务支撑。

 

考点31:城市维护建设税
1.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3.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考点37:教育费附加
1. 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 税率:教育费附加率为 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3. 原则: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


考点33:城镇土地使用税
1. 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4.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5.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考点34:房产税
1.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2.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3. 税率: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4.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考点35:车船税
免征车船税:

1. 捕捞、养殖渔船;

2.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3. 警用车船;

4.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5.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考点36:印花税
1.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考点37:车辆购置税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2.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 10%。

3. 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考点38:契税
1. 纳税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2. 转移士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3. 税率:3%~ 5%。4.契税的计税依据:(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及契税等税种,在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公平与发展的重要手段。作为未来的建造师,我们不仅要精通工程技术,更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与财务知识,能够灵活运用税收政策,为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风险管理及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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