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2024-08-29 09:09

在2024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备考之旅中,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作为两大核心税种,犹如并蒂莲般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企业税务管理的基石。企业所得税关乎企业盈利后的税收负担,而增值税则贯穿于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及消费等各个环节,两者在企业的财务决策、成本控制及税务筹划中均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深入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结构、优惠政策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调整、抵扣机制等关键内容,对于我们在建设工程领域实现税务合规、优化税务结构、提升项目经济效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考点27:企业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纳税人 概念
居民全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全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 税率
(1)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且取得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或者所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一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税率为 20%。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减按 20%。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一减按 15%。
4.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5. 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考点28:企业增值税
1. 增值税是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部分征税。

2. 增值税是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都会分别注明商品的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部分。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4. 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款只能采取简易方法,不能采用抵扣法。
5.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6.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8.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 x 征收率。

9.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0.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11.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考点29:环境保护税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2. 计税依据和税收减免

计税依据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税收减免

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0%的 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
50%的 减按 50%征收环境保护税

3.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作为一级建造师《法规》中的两大必背税种,其复杂性和重要性不容忽视。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我们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税务政策,为企业量身打造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从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税负,提升项目整体竞争力。让我们以专业的视角、严谨的态度,持续深化对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理解与应用,为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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