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一建《建筑实务》核心考点二十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
随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深入实施,准确识别并有效防控重大事故隐患,成为了一级建造师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面对2024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试的核心考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我们有必要从一级建造师的专业视角出发,深入探讨这一关乎项目安全与经济效益的重要议题。
考点28: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
1、施工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①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
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2、基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①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②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③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④出现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且未及时处理。
作为一级建造师,在复杂多变的建筑施工环境中,精准把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不仅是职责所在,更是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