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一建《法律法规》要点二十四:缺陷责任期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要点之二十四——缺陷责任期,我们不得不强调,这一要点不仅是考试中的高频考点,更是实际工程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作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深刻理解缺陷责任期的含义、起算时间、期限长短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以便在工程项目中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保障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考点45:缺陷责任期的概念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3、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今日缺陷责任期。
4、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缺陷的处理方式
(1)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无偿修理→承包人不修发包人从保证金扣,不够索赔
(2)他人原因→发包人组织修→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
缺陷责任期作为一级建造师考试中重要的法律法规考点,其理解与应用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作为一级建造师,应当熟练掌握缺陷责任期的相关规定,明确自身在缺陷责任期内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好缺陷修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