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一建《法律法规》要点二十:定金
在深入探讨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科目中的“定金”这一核心要点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考点38:定金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5、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补充:违约金+定金,损失+定金,双倍定金,择其中最高价索赔。
定金作为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中的关键知识点,不仅体现了合同双方对交易安全的共同追求,也是法律对合同履行进行有力保障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程项目中,正确理解和运用定金制度,能够有效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