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一建《法律法规》要点十二:建造师的注册
在深入探讨2024年一级建造师(简称“一建”)《法律法规》考试的核心要点时,建造师的注册制度无疑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章节。作为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建造师不仅是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更是法律法规的忠实执行者。其注册流程、条件、延续、变更及注销等各个环节,均紧密关联着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安全性和质量保障。因此,深入理解建造师的注册制度,对于每位备考一建的考生而言,都是通往成功之路的关键一步。
考点24:建造师的注册
1、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申请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和增加执业专业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不予注册的情形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失效及注销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意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024年一建《法律法规》要点中的建造师注册制度,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建筑市场从业人员的严格管理与规范,也彰显了建筑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高度重视。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全面掌握建造师注册的各项规定,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条件与流程,以及不予注册、撤销、吊销、失效、注销等情形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