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出品:银行从业资格《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前集训十一
距离银行从业考试时间不足一周,备考的同学要抓紧时间学习了,优路教育的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的考前集训知识点总结,希望能帮大家的备考助力。今天整理的考点是《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二部分第七章:理财与同业业务。
考点1 理财业务概述
(一)理财业务的定义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与客户实现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收益与风险承担方式,对受托的客户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1)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2)出现兑付困难时,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3)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
(4)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投资者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等原则,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考点2 同业业务的定义
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同业拆借
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存款
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投资
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的投资行为。
同业借款
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
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
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