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执业药师《法规》必背:行政复议的范围
在2024年执业药师的备考征途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作为不可或缺的一环,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这场知识的海洋中,优路教育精心编纂的《考前狂背120点》无疑是考生们手中的一盏明灯,指引着方向,照亮前行的道路。今天,我们将聚焦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这一关键考点,深入探讨其内涵与外延,助力各位考生轻松掌握,高效备考。
考点 18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 | |
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
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行为不服的。 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终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⑩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⑪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记忆锦囊
可申请复议行为分类进行记忆:①②③④都属于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⑤⑥⑦⑧都属于认为行政机关行为不当;⑨⑩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抽象具体一并提。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的范围”作为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其内涵丰富、外延广泛。通过优路教育《考前狂背120点》的深入解析和记忆锦囊的辅助,相信各位考生能够轻松掌握这一知识点,并在考试中灵活运用。让我们携手并进,在备考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共同迎接2024年执业药师考试的挑战!
本文主要面向于2024年执业药师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