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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新规定:执业药师配备成焦点

2024-09-18 14:13

随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执业药师相关行业人员对此表现出了很大的关注。优路教育执业药师频道的小编认为,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政府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更是对公众用药安全的有力保障。在当前药品零售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而执业药师作为药品安全的关键一环,其专业能力的提升也显得尤为迫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现对新修订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10月5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发送至shichangchu@yj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对《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邮寄通信地址: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邮寄至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6号院2号楼629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处,邮政编码:10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27357;

4.登录首都之窗,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文中内容来源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强调了执业药师在药品零售企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规定,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以确保药品销售的专业性和安全性。此外,执业药师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以适应药品零售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变化。


优路教育执业药师频道的小编认为,执业药师的专业能力直接关系到公众用药安全,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将对执业药师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这将促使执业药师更加重视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将推动药品零售企业更加重视执业药师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总之,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政府对药品零售行业管理的重视,也为执业药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优路教育执业药师频道将一如既往地为执业药师提供多方位的学习支持,助力他们成为药品零售行业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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